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房屋翻改扩建工程时须收..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8 07:24:40  评论()

文件名称: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房屋翻改扩建工程时须收..

文件编号:建房[1996]572号

发布时间:1995-10-05

实施时间:1995-10-05

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房屋翻改扩建工程时须收验《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

(建房[1996]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依法加强了城市规划和房地产权属管理,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产权保障法律体系。最近,有地方反映,有的房屋使用人未经产权人的准许,擅自向规划部门申请房屋的翻改扩建工程,侵犯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产权纠纷,影响社会的安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房屋翻改扩建工程的报批手续,现作如下通知,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各地规划部门在审批房屋翻改扩建工程项目时,产权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规定的法律要件外,还须交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作为审批时必备的法律要件;使用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规定的法律要件外,还须交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租赁合同》及由产权人签署的《同意使用人翻改扩翻建房屋的协议书,作为审批时必备的法律要件。

二、凡未经产权人同意,不能按上述规定交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予办理房屋翻改扩建工程手续。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须将《房屋所有权证》样式,填写项目内容及有关法规送交规划部门备查。
今后工作中,城市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情况,以利工作。
一九九五年十月五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