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8 07:23:18  评论()

文件名称: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文件编号:人职司函(1995)71号

发布时间:1995-09-28

实施时间:1995-09-28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
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

(人职司函(1995)71号)

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大专业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处以上,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助理会计师职务。
2、其他人员可聘会计员职务。
企业和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
1995年9月28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