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8 07:20:13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

文件编号:工商企字[1995]第241号

发布时间:1995-09-19

实施时间:1995-09-1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
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5〕第241号)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工商企字〔1995〕16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为保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试点企业的重新登记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参与试点企业试点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以使试点实施方案符合重新登记的条件。

二、对试点企业进行重新登记时,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立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对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的,核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制定的新式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重新登记的收费按变更登记办理。

三、对试点企业重新登记的管辖和其分公司的重新登记,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被批准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同时又被确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其投资主体--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制定或批准章程,委派董事会成员,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申请重新登记。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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