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
文件编号:总工发[1995]15号
发布时间:1995-09-12
实施时间:1995-09-12
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方针的指引下,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对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安排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职工队伍的不断扩大,为新时期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对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私营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应引起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的重视。
私营企业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人是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利。实践证明,在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需要;是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私营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起来。要积极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推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凡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开业投产的私营企业,都应依照《
私营企业组建工会要履行民主程序。工会委员会及工会主席、副主席要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要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社团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职工入会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加入工会要履行入会手续。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应同时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建立工会组织的私营企业,应依据《
私营企业都要按照《
私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工会要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教育和引导职工树立国家主人翁精神,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工会要采取多种形式,会同企业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私营企业工会要维护法律赋予职工的各项权利。凡发生企业或经营者侵犯职工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行为,工会应依法交涉,直至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各级党政有关部门与工会要加强合作,互通情况,共同推进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今后,有关部门在评选先进企业、先进个人时,应把企业是否依法支持工会工作,企业劳动关系是否稳定作为重要条件。
各级统战部门要支持工商联做好私营企业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并支持工会工作。私营企业协会要宣传、督促私营企业经营者,支持和协助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私营企业的劳动监察工作,依法对私营企业遵守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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