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四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6 07:17:15  评论()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四号)

文件编号:财政部公告第4号

发布时间:1997-04-15

实施时间:1997-0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1997年第3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代码为CGSMM9703―2303―000501)计划发行票面总额400亿元,从1997年5月1日开始发行,5月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为9.18%,从1997年5月1日开始计息,2000年5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四、本期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期国债由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及国债一级自营商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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