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南省生产资料交易所不得进..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5 07:34:42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南省生产资料交易所不得进..

文件编号:证监发字[1995]18号

发布时间:1995-02-16

实施时间:1995-02-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南省
生产资料交易所不得进行标准化期货交易的通知

(1995年2月16日证监发字[1995]18号)

云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据有关方面反映,云南省生产资料交易所已建成开业,从事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具体意见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69号)明确规定,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由中国证监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请你们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协助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监督该交易所不得使用“交易所”名称;不得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

二、监督该交易所不得借开展食糖中远期合同交易之名,进行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交易;(一)不得按期货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二)交易订金不得低于货款的百分之二十;(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背书手续和交纳增值税;(四)交易所不得为进行中远期合同交易的双方提供履约担保。对违反本规定的中远期合同交易,未平仓合同可在合同到期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今后不得借开展中远期合同交易之名,进行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
望认真落实,遵照执行,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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