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广告涉及他人名义”问题的..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5 07:19:0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广告涉及他人名义”问题的..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1994]第362号

发布时间:1994-12-31

实施时间:1994-12-3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广告涉及他人名义”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4〕第362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应如何认定“广告涉及他人名义”的请示》[豫工商字(1994)第23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局工商广字[1993]第214号文件颁布的《广告审查标准》(试行),只适用于经我局批复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
其他地区认定广告使用他人名义问题,仍适用我局工商广字[1989]第345号和工商广字[1992]第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自1995年2月1日起,各地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认定此类问题。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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