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已生效..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4 07:38:15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已生效..

文件编号:法经[1994]308号

发布时间:1994-11-21

实施时间:1994-1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审人民法院
已生效的民事制裁决定确有错误应如何纠正的复函

(1994年11月21日法经[1994]308号)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藏高法[1994]4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纠正一审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制裁决定,可比照我院1986年4月2日法(研)复[1986]14号批复的精神处理。即: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制裁决定确有错误时,应及时予以纠正。纠正的方法,可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法院纠正,也可以使用决定书,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决定。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