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3 07:17:13  评论()

文件名称: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4-06-01

实施时间:1994-06-01

一九九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平商标代理公司、北京三幸商标专利咨询公司、北京鼎立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天津、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北京市商标事务所,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