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源县土畜产公司诉丰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4-05-11
实施时间:1994-05-11
诉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赔偿一案应否受理的复函
你院冀高法[1993]122号《关于海源县土畜公司诉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赔偿一案应如何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在刑事诉讼执行职务中,扣押、变卖海源县土畜产公司的羊绒并造成损失,海源县土畜产公司向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照《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