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复函
文件编号:劳办发[1994]126号
发布时间:1994-04-14
实施时间:1994-04-14
你厅《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请示》(川劳仲[1994]16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请示》提出职工因违反厂规厂纪被罚款不交,企业扣发工资引起的争议;职工因受开除以外的其它行政处分或待岗处理而影响工资、奖金发生的争议;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因职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受到开除、辞退处理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认为,《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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