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往来业务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4]087号
发布时间:1994-03-30
实施时间:1994-03-30
最近,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对金融企业往来业务应如何确定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对金融企业往来业务计税依据明确如下:
抄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中国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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