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调整航尾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救捞费、代理费..
文件编号:交财发(1994)16号
发布时间:1994-01-08
实施时间:1994-01-20
救捞费、代理费的通知
鉴于人民币汇率并轨将对你们公司(局)的国际业务收费产生较大影响,为了使国际业务收费保持原有水平,经研究决定,将现行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理货费、救捞费、代理费(按装卸吨数计收的整船散货代理费、油轮装原油或其成品油代理费除外)费率提高50%,自1994年1月20日零时起实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