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重申制止强制旅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文件编号:交运发(1993)646号
发布时间:1993-11-09
实施时间:1993-11-09
去年六月二十六日,针对一些港口客运站为当地保险公司代办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在发售客票时强制旅客另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事,部以交运发〔1992〕488号《关于制止强制旅客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一年来,有些客运站认真贯彻执行了部通知精神,受到了广大旅客的赞扬。但还有不少客运站(包括公路客运站)仍然在发售客票时变相地强制旅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旅客对此十分不满。为切实维护旅客权益,充分体现保险自愿的原则,树立交通部门旅客运输窗口行业的良好形象,部重申,488号通知规定,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公路、水路客运站的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强制旅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错误做法。并对公路、水路客运站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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