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0 07:42:12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

文件编号:法复[1993]7号

发布时间:1993-08-28

实施时间:1993-08-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

(1993年8月28日法复〔199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桂高法经(1992)20号《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扶持企业和农户发展生产,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发放支农款、扶贫金等,实行有偿使用,定期归还。这类合同带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如果发生纠纷,由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为宜。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且合同双方约定如发生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行政部门未能解决而起诉到人民法院,或一方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好工作,妥善处理。
本批复下发后,我院1987年8月30日发出的法(研)复〔1987〕29号批复即行废止。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