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3)411号
发布时间:1993-03-06
实施时间:1993-03-06
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我局国税函发(1990)28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2年底已经到期。考虑到劳改劳教单位的特殊性和目前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在1995年12月31日前,仍按我局国税函发(1990)280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