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地震灾情上报暂行规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3-03-16
实施时间:1993-03-16
第一章总则
1.人口影响,如人员伤亡情况,居住与生活状况等;2.经济影响,如地震对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和家庭财产的破坏以及经济损失等;3.社会影响,指地震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安定和社会生产情况等;4.环境影响,指地震对地表所产生的影响,如滑坡、地裂缝、砂土液化等。
第二章地震灾情的速报
第三章地震灾情初评估的上报
第四章地震灾情总评估的上报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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