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
文件编号:交财发[1993]272号
发布时间:1993-03-16
实施时间:1993-04-01
交财发[1993]272号文发布)
航行于各港与香港、澳门航线的船舶,比照本规则办理。
重量吨为货物的毛重,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为换算重量,以1,000千克为1重量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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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重量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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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别│货物名称│计算单位│换算重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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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骆驼、牛、马等大型家畜、动物│头│0.8
2│牛犊、马驹、猪、羊等小型家畜、动│头│0.2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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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码吨为货物(含包装)的长、宽、高的最大尺码为边组成的立方体的体积数,以1立方米或35.314立方英尺为1尺码吨计。
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按小时累计后计费。累计小时的尾数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以日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日累计后计费。累计日的尾数不足1日的,以1日计。
附: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率表
一、基本理论费
1.件货理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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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类别│货物名称│费率(元)│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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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货物,冷冻、冷藏货物,有色金属│2.85│W.M
2│每1重吨不足2立方米的列名外件货│2.30│W
3│橡胶、电解铜│2.00│W.M
4│金属制材,元木,纯碱,水泥,鱼粉│1.40│W.M
5│每1重吨满2立方米、不足4立方米的列名外│1.10│M
│件货││
6│盐,化肥,糖,粮,枣│1.00│W.M
7│棉花、麻,烤烟│0.70│W.M
8│每1重吨满4立方米的各类货物│0.5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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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装箱理箱费
每标准箱8元。带有底盘车的,每标准箱10元。
非标准尺寸的集装箱,按以下比例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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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箱种类│换算标准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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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英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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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英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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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费
(1)装/拆箱理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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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种类│理货费率(元/标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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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箱│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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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冷藏、冷冻箱│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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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市区装/拆箱,交通费每往返一次包干计收60元;在市区外装/拆箱,交通费每往返一次包干计收60元,或按实计收交通、住宿费。
(3)在市区外、每次装/拆箱不足3个标准箱时,按3个标准箱计收装/拆箱理货费。
(4)铅封费
施封环每枚2.60元;施封锁每枚6.40元。
4.散装货物交接单证手续费
每重量吨0.30元。
5.行李、包裹理货费
每件1.30元。
6.分标志费
每吨1.10元
7.理货人员待时费
每人每小时16.60元。
8.翻舱理货费
(1)船内翻舱,按理货人员待时费率计收。
(2)出舱翻舱,按相应货物或集装箱基本理货费率加倍计收。
9.特殊委托业务费
(1)货物甩样、挑小号、分规格,每吨1.10元。
(2)按小时计费的,每人每小时20.50元。
(3)按日计费的,每人每日(8)小时164.00元。
10.理论单证费
按船舶当航次所理货物、集装箱重量吨计收:
1,000吨以下(含1,000吨)128.20元
5,000吨以下(含5,000吨)384.60元
10,0000吨以下(含10,000吨)512.70元
10,000吨以上640.90元
二、计量费
1.货物丈量费
每立方米0.60元,每批货物起码收费40.00元,另按实计收货物捣载费用。
2.货物计重费
(1)看船舶水尺计算货物重量,每重量吨0.30元。
(2)使用衡器确定货物重量,每重量吨0.60元。使用衡器确定回空汽车重量,每单车2.00元。
三、交通费
1.陆上交通费,按每艘船舶每航次包干计收210.00元。
2.水上交通费,按实计收或按每艘船舶每航次包干计收800.00元。
四、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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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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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附加│在我国法定节日、星期日进行基本理货费1、2、4、│加相应费
费│5、6、8、9项理货作业及7项理货人员待时和计量│率100%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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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附加费│在夜班进行基本理货费1、2、3、4、5、6、8、│加相应费
│9、项理货作业及7项理货人员待时和计量作业│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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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般货舱附│在非一般货舱进行基本理货费1、6、8项理货作业│加相应费
加费││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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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筒、锚地附│在浮筒、锚地进行基本理货费1、2、4、5、6、8│加相应费
加费│、项理货作业│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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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化、冻结、│对融化、冻结、凝固、粘连货物进行基本理货费1、4│加相应费
凝固、粘连货│、6、8项理货作业│率50%
物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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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货物附加│对发生海事、火灾货物进行基本理货费1、2、6、8│加相应费
费│项理货作业│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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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理货、计│在港区外及邻近口岸未设理货机构的作业点进行理货、│加当航次
量附加费│计量作业│费收总额
││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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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超重货│对超长、超重货物进行基本理货费1、6、8项理货作│加相应费
物附加费│业及7项理货人员待时│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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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码理货费
在每艘船舶当航次计收的基本理货费中的1、2、4、5、7、8、10项和附加费之和低于在全船工作的理货人员总人(次)数乘以7小时理货人员待时费标准时,则按在全船工作的理货人员总人(次)数乘以7小时理货人员待时费标准,向船舶计收起码理货费。
六、其他
其他费收项目与费率由理货公司酌定,报交通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