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9 07:15:00  评论()

文件名称: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

文件编号:国宗发[1993]21号

发布时间:1993-01-20

实施时间:1993-01-20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
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
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3年1月20日国宗发〔1993〕21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事务局、建委(建设厅):
最近,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时出现一些纠纷。处理意见如下:
(一)在城市建设中涉及到教堂、寺庙等房屋的拆迁问题,应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既要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又要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二)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时,应根据《条例》和中央、国务院的宗教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征询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并与产权当事人协商,合理补偿,适当照顾,妥善处理。
(三)对教堂、寺庙等房屋,除因城市整体规划或成片开发必须拆迁外,一般应尽量避免拆迁。必须拆迁时,在安置工作中要考虑到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
(四)需拆迁的教堂、寺庙等房屋,如属文物古迹,按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处理。
(五)城市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团体,应支持当地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拆迁。
(六)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拆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