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商船航行台湾海峡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8 07:36:5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我商船航行台湾海峡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交通部交安监发[1992]1153号

发布时间:1992-11-27

实施时间:1992-11-27

关于我商船航行以台湾海峡问题的批复

(交通部交安监发[1992]1153号文发布)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
你司(92)中远航字第1787号《关于我远洋商船队按国际习惯做法航行于台湾海峡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我商船通过台湾海峡的问题批复如下:
一、我商船通过台湾海峡时,具体航线可由船公司或船舶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自行选择。
二、为保证船舶的安全,在选择航线时,不要选择台湾海峡中线以东的海域和国民党占驻岛屿10海里以内的海域。航行中也不要进入上述海域。
三、船舶在通过台湾海峡发生海难事故时,可按航行在其他海区的船舶发生海难事故时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理。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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