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
文件编号:高检发办字[1992]43号
发布时间:1992-09-15
实施时间:1992-09-15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工作的通知
近几年来,盗窃、走私、贩卖和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活动越来越严重。仅被盗、被抢的军用枪支就有2369支至今仍流散在社会上。犯罪分子利用手中的枪支从事杀人、抢劫、强奸、贩毒、绑架人质、劫持出租车等犯罪活动。据公安部统计,去年全国发生持枪杀人抢劫案345起,今年1至6月,全国又发生持枪杀人抢劫案751起,是去年全年发案数的一倍多,给社会治安、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针对这种情况,9月1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的通告》。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公安机关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的工作,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管理法规的犯罪,以保证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顺利、安全召开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99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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