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2-09-04
实施时间:1992-09-04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党政机关中,现有台湾省籍同胞34000多人。参加协商的代表确定为120名。根据台湾省籍同胞(包括各地驻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的分布情况分配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协商选派(分配方案附后)。
协商选举会议定于1993年1月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一周。
协商选举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发扬民主,酝酿候选人人选时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和优秀人物,同时要适当注意到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人选。
按照《
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林丽韫、蔡子民委员负责召集。协商选举的具体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
附: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单位台湾省籍来京参加单位台湾省籍来京参加
同胞人数协商代表数同胞人数协商代表数
(据1991年统计)湖南省5983
北京市17016广东省18696
天津市9414广西壮族自治区4162
河北省6253海南省30009
山西省1271四川省6743
内蒙古自治区1991贵州省1711
辽宁省14256云南省3692
吉林省2962西藏自治区00
黑龙江省3762陕西省3012
上海市15966甘肃省1231
江苏省12505青海省1081
浙江省15576宁夏回族自治区501
安徽省837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531
福建省1242015中直机关954
江西省14716国家机关1986
山东省4222解放军各总部853
河南省5143总计34474120湖北省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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