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2]1272号
发布时间:1992-08-17
实施时间:1992-01-01
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我局国税函发(1991)20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到1991年底已经到期,应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考虑到目前物资储运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的物资储运企业的露天货场、库区道路、铁路专用线等非建筑物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照下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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