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2]170号
发布时间:1992-07-22
实施时间:1992-07-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解决目前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偏低的问题,协调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有关规定,现决定从1992年7月1日起调整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标准调整后,固定资产目录需要调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主管部门审核,征得同级税务部门同意后执行。
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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