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资出库结算单”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2]1066号
发布时间:1992-07-07
实施时间:1992-07-07
关于物资出库结算单的管理,各地已按财政部(87)财税字第013号《关于加强对储备物资出库结算单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案。最近,物资部国家物资储备局经商得我局同意,以物储财(1992)326号文下发了《关于重新印制物资出库结算单套印税务监制章的通知》(文件及结算单样式附后),重新确定了“物资出库结算单”等票据的格式,并再次明确该票据必须套印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物资出库结算单”等票据的管理,经商得物资部国家物资储备局同意,现对“物资出库结算单”等票据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统一“物资出库结算单”等票据的格式对搞好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加强该行业发票的管理都具有积极作用。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当地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严格按照《
附:物资部国家物资储备局物储财(1992)326号《关于重新印制物资出库结算单套印税务监制章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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