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为“三贷”业务申请免征印花税问..
文件编号:国税地函发[1992]016号
发布时间:1992-06-14
实施时间:1992-06-14
业务申请免征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你行中行贷四(91)12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的无息贷款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是指由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提供资金,具有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项目所签订的政府间的协议。因此,买方信贷及混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性质上不同于政府贷款。
因此,你行的混合贷款、买方信贷合同与转贷合同均应按印花税的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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