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纺织产品继续减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2]070号
发布时间:1992-03-12
实施时间:1992-01-01
去年以来,受原材料涨价和市场销售情况的影响,部分纺织产品,生产仍较困难。为支持纺织行业发展生产,对下列纺织产品在1992年内继续给予减税照顾:
这里所指的单织厂,是指没有纺纱工艺的纺织厂。对全能厂用外购纱生产的上述坯布、色织布不给予减税照顾。
此项规定中所指的棉纱、棉型涤纶纱的范围,按照税目注释所规定的征收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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