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6 07:37:39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2)411号

发布时间:1992-02-27

实施时间:1992-02-27

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1992年2月27日国税函发(1992)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中仍有委托代扣的形式,需要明确代扣手续费的提支问题。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由建筑税演革过来的,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提支,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以比照原建筑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