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运输工具..
文件编号:工商检字[1992]第1号
发布时间:1992-01-03
实施时间:1992-01-03
提供运输工具收取的运输费是否属“非法所得”的请示》的答复
汕头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运输工具收取的运输费是否属“非法所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运输等其他方便条件,构成《
我局经济检查司经检字(1991)13号文中提到的“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包括正式开票收取的运输费及其它非法所得。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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