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统配煤矿煤炭开发基金在1991年内继续免征..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5 07:33:2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统配煤矿煤炭开发基金在1991年内继续免征..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1]1255号

发布时间:1991-09-23

实施时间:1991-01-01

国家税务局关于统配煤矿煤炭开发
基金在1991年内继续免征产品税的通知

(1991年9月23日国税函发<1991>1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1990年对统配煤矿计划内煤炭价外收取的一元开发基金,暂免征收产品税。该项规定至1990年底已到期。考虑到目前统配煤矿的实际困难,为鼓励开发煤炭资源,经研究决定,在1991年内,对统配煤矿销售煤炭在价外收取的一元(每吨)开发基金继续给予暂免征收产品税的照顾。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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