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1]123号
发布时间:1991-07-29
实施时间:1991-07-29
商业联合会关于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依法治税建议的复函》的通知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转报的广州工商联等单位《关于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以法治税的建议》复函,强调指出:“加强对批发扣税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批发扣税制度。已经停止扣税的地区,要立即恢复扣税;未认真执行扣税的地区,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扣税。”现将此函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并向政府领导汇报,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进一步把批发扣税工作搞好。贯彻执行的情况望及时向我局汇报。
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全国
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依法治税建议的复函
(国办函<1991>61号)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你会转报的广州工商联等单位《关于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以法治税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批发扣税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加强对批发扣税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批发扣税制度。已经停止扣税的地区,要立即恢复扣税;未认真执行扣税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扣税;任何国营、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都不得为个体户和私营企业提供帐户,或采取其他方式使之逃避扣税。
(二)今年国家税务局将组织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对代扣税单位的代扣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其列为今年个体税收检查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国家税务局定期派人到各地检查,推动批发扣税工作。对批发扣税工作搞得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搞得不好的,要严肃批评,并追缴其漏扣税款。
(四)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批发扣税的意义,取得社会各界对批发扣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99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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