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族贸易企业征免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1]第117号
发布时间:1991-07-08
实施时间:1991-07-08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对民族贸易县的县及县以下民族贸易企业,可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的照顾,具体办法由省(区)税务局提出,报省(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对省(区)、地(州、盟)民贸公司、现有的民族用品商店,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各地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适当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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