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化肥生产供销技术服务联营公司申..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4 07:42:38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化肥生产供销技术服务联营公司申..

文件编号:法(经)函[1991]62号

发布时间:1991-06-07

实施时间:1991-06-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化肥生产供销技术服务
联营公司申请破产一案的复函

(1991年6月7日
法(经)函〔1991〕62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内法经请字第3号关于内蒙古化肥生产供销技术服务联营公司申请破产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内蒙古化肥生产供销技术服务联营公司属于依法成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八条之规定,本案可以作为破产案件受理。
此复
(抄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