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4 07:40:2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

文件编号:工商检字[1991]第169号

发布时间:1991-05-30

实施时间:1991-05-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有关条款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91〕第169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姜益宪冒用商标倒卖劣质镇流器案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九条一款(五)项处理问题的请示》(辽工商经检字〔199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条例》第九条一款(五)项“没收用于投机倒把物资的规定,对于制造假商品、冒牌商品劣质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除没收假、冒、劣质制成品外,还可以没收假、冒、劣质的半成品、原料和专门制造假、冒、劣质品的工具和设备等用于投机倒把的物资。
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