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
文件编号:劳安字[1991]11号
发布时间:1991-04-16
实施时间:1991-10-0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运营
第三章安全监察
第四章罚则
1.因设计、制造、管理等问题导致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并在整改限期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2.经复查或抽查,不符合《安全使用许可证》发放条件,并在整改期限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3.严重违反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的。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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