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1-04-08
实施时间:1991-04-08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等级划分
第三章基本做法
第四章申报程序
(一)《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申报表》;
(二)会计达标升级工作总结;
(三)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规划;
(四)对照标准自查后制定并实施的整改方案;
(五)咨询报告或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均按一式二份报送。同时申报达标和升三级的,须分别按达标和升级标准填列《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申报表》。已经达标,再申报升级的,可只按升级标准填列,但须对达标复查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章评审办法
(一)会计核算部分的实得分低于标准分90%(含90%)的;
(二)有《
(三)主管部门复核确认时的抽查相目确认计分低于这些项目原计分(有关部门考核或单位自检计分)10%以上的;
(四)发现有重制、更换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等情况的;
(五)对申报升级单位考核时,要对达标情况进行复查,如发现原来以达到的水平后退滑坡的,应停止升级考核,责成申报单位限期整顿,然后另行申报。
(一)申报单位开展会计达标升级工作的基本作法;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四)考核结论及推荐意见;
(五)考核小组负责人及推荐单位的签章。
第六章奖惩
第七章附则
二、交通部企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标准评分细则(略)
三、交通部企业单位会计工作升级标准评分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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