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涂改挖补未到期的国库券违法者..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1-01-03
实施时间:1991-01-03
关于对涂改挖补未到期国库券违法者应如何处置问题的复函
你们《关于对涂改、挖补未到期国库券违法者如何处置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对于涂改、挖补未到期的国库券,企图兑付骗取现金的,可以依照
附:中央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涂改挖补未到期国库券违法者如何处置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不法分子乘兑付国库券高峰之机,利用各种手段,涂改、挖补未到期的国库券,企图兑付骗取现金。此类违法事件,各地已发生多起,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能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以上意见妥否,请予回复。
1990年8月3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