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对农村信用社减免营业税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0)1749号
发布时间:1990-12-25
实施时间:1990-12-25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重申:对于经营性亏损和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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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对农村信用社减免营业税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0)1749号
发布时间:1990-12-25
实施时间:199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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