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设计单位从事工程承包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0]1681号
发布时间:1990-12-18
实施时间:1990-12-18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物资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下发的(89)建设字第122号文件规定:“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勘察设计单位暂时一律执行国家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由于各地对这一规定理解不一致,要求我局予以明确。
据了解,设计单位不能辖有施工队伍,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时,只负责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招标发包、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和试车考核等,不直接从事施工作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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