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的饲料产品暂减半征..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0]151号
发布时间:1990-09-28
实施时间:199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照顾外商投资饲料生产企业在开办初期的困难,支持其饲料工业生产的发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的畜禽饲料和各种专用饲料产品,自1990年1月1日起至1992年12月31日止减半按2.5%的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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