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经营的租赁企业逾期租金税务处理..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0]1174号
发布时间:1990-09-18
实施时间:1990-01-01
据反映,目前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应收的到期租金拖欠情况较为严重,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使企业当期的利润失实。考虑到租赁行业的特殊性,经研究,对外商投资经营的租赁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逾期在6个月以上的应收未收租金,由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在1990年和1991年两个年度内可暂不计入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待所欠租金收到后,即计算收益,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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