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邓瑞莲诉何汉思离婚管辖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1990)民他字第21号
发布时间:1990-05-28
实施时间:1990-05-28
你院1990年4月2日(1990)湘法民字第1号关于邓瑞莲诉何汉思离婚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受理此案后的一年时间里,被告仍居住本地,后回湖南省宁乡县办厂居住仅四个多月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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