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0-04-04
实施时间:1990-04-04
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一、批准
二、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隶属关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
三、任务:就有关
四、组成:成员十二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内地和香港人士各六人组成,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五年。香港委员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联合提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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