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租多余闲置房屋设备等税收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89)国税流字第571号
发布时间:1989-12-12
实施时间:1989-12-12
你厅琼财税<1989>流字第141号《关于对出租多余闲置房屋、设备等税收问题的请示》收悉。文中反映财政部(89)财会字第33号《关于国营企业的各项收入严格按规定入帐核算的通知》中第4条规定:“企业出租多余闲置房屋、设备,其租金收入应作为更新改造基金入帐,不得将这部分收入作为企业经营收入,提取留利、发放奖金。”对这部分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房产税要求明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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