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卷烟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文件编号:(89)国税流字第509号
发布时间:1989-11-20
实施时间:1989-01-01
经调查测算,现将卷烟出口退税率核定为58.66%,从1989年1月1日起一律按此退税率和出口卷烟的出厂价计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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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89)国税流字第509号
发布时间:1989-11-20
实施时间:198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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