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
文件编号:法(经)复(1989)8号
发布时间:1989-09-16
实施时间:1989-09-16
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翻悔
可否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问题的批复
你院(89)粤法经行字第55号请示收悉。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协议或者翻悔的,可否申请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确系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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