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30 07:49:42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

文件编号:(1980)法民字第20号

发布时间:1989-08-22

实施时间:1989-08-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
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

(1989年8月22日(1980)法民字第20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88)民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已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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