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管理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法(经)函[1989]59号
发布时间:1989-08-21
实施时间:1989-08-21
陕高法经字<1989>第02号和<1989>豫法经字第4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开封市农机局劳动服务公司与航天部陕西红川机械厂、陕西化学动力实验所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管辖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鉴于开封天豫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联营三方依法向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该局审核后准予成立并发给了营业执照。为便利诉讼,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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