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接受外侨遗赠法院程序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88)民他字第26号
发布时间:1989-06-12
实施时间:1989-06-12
中国公民接受外侨遗赠法律程序问题的批复
你院(1988)民复字第13号函关于中国公民宁俊华申请接受苏侨比斯阔・维克托尔・帕夫洛维赤遗赠案件的请示,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404次会议讨论认为,可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告比期阔的遗产代管部门,比期阔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赠给宁俊华、李成海,符合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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