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对名种门票收入减免税的通知
文件编号:(89)国税流字第226号
发布时间:1989-05-22
实施时间:1989-07-01
实行营业税以来,国家对公园、博物馆等娱乐、文化场所的门票收入给予减免税照顾,这对于扶持这些单位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近年来,随着价格调整和多种经营的开展,这些单位的收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已普遍具有纳税能力。根据这种情况,同时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减免税的要求,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清理对各种门票收入的减免税,现通知如下:
但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的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在1991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比赛所取得的售票收入,在1991年底以前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198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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